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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445 发布: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4-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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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教人〔202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标准》)。

二、认定范围

(一)高等职业学校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

(二)高等职业学校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层级

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高级双师型教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2024331日的支撑材料(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分类按序列清目录和对应佐证材料),到所在系部(行政兼课人员到业务归口管理的教学系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系部初审

各系部成立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在《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中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汇总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并以系部为单位将教师的个人材料整理后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系部公章和与原件相同字样章。

(三)学院认定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按要求组建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贯宣力度。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充分认识到双师型教师认定是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认定办法》《认定标准》的宣传学习,确保每一名教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严格认定标准,提高认定质量。各系部要强化规范意识,严格依据《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开展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责任,按要求组建双师型教师评议推荐小组,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在没有查实确认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学院。

(三)认真组织开展,按时报送材料。各系部应于428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教师的个人材料纸质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支撑材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至rsc1619@126.com)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图书信息化大楼1705)。

联系人:吴进,联系电话:3111421

 

 

组织人事处   

2024419

2024年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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