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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阅读次数:330 发布: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0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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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实验系列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1.高教系列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其中,申报助教任职资格,应符合皖教人〔20162号文件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其他基本条件另行通知。

2.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按规定不作为必备条件。

 

(备注:按今年省厅评审文件要求,学院将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标准)。目前,学院已修订申报条件并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出具审核通过函前,今年拟申报职称的教师暂按上述1.2条职称评审文件准备职评材料。待评审文件正式下发后,组织人事处将及时发布正式通知。

二、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代表作复制比检测问题

1.提前对副高级(含)以上职务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进行复制比检测,若经检测超过30%,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副高级(含)以上职务申报人应于116日前把学术代表作电子稿(WORD或者PDF格式均可)发送组织人事处邮箱(rsc1619@126.com)。复制比检测有效期为两年,202311日以前检测的结果今年无效。

(二)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1.教授职称申报人如果没有在二类期刊或二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可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推荐一篇,由院组织人事处外送第三方高校鉴定,经专家鉴定该论文达到二类期刊水平的,方可申报教授职称。

2.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申报人的学术代表作由院组织人事处提前外送第三方高校进行鉴定,经专家鉴定达到相应职称学术水平的方可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3.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申报人的应于118下班把学术代表作按要求(见附件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填写完后,正反打印胶装,白色封皮一式三份送至组织人事处。教授代表作为三篇论文,副教授代表作为两篇论文。教授申报人如果需要鉴定为二类论文的,可在规定期刊中推荐一篇和代表作同时送到组织人事处,用铅笔小字在代表作封皮上写明需二类鉴定字样。代表作复制比检测结果(见附件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及论文检索报告要附其中。论文复印件中不能出现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人可以遮盖姓名、单位复印。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202311日以前鉴定的结果今年无效。

4.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申报人发表论文时如在外单位访学、攻读研究生,作者单位署名可以为当时学习单位。除此之外,申报人必须以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作为论文发表第一署名单位。

(三)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2024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20241031日止。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及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可直接认定为三类的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论文检索由申报人员自行至以上单位申请检测,取得检索报告。

三、评审方式

2022年开始,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网上评审的工作要求,职称联合评审工作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提供的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实行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全过程一网通办。结合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际,2024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采取线下审核,网上申报的方式,即申报人通过线下资格审查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如实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撤销。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在没有查实确认的情况下,不得上报学院评审。

联系人:吴进,联系电话:3111619

 

附件:

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组织人事处  

2024114

 

附件1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3).doc

附件2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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